上交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
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落实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(试行)》等政策文件要求,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,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,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,上交所于4月12日正式发布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并自5月1日起实施。
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,上交所共收到市场各方反馈意见80余份。总体来看,市场各方高度认可出台《指引》的积极意义,普遍认为《指引》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更好履行社会责任、增强投资者信心。针对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议,经认真研究,多数已充分吸收采纳,主要包括进一步理顺披露框架、增加议题索引表和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等。此外,为了更好服务上市公司了解规则、使用规则,上交所近期开展了《指引》的适应性评估工作,一对一听取首批根据《指引》规定应当披露报告的上市公司意见建议,分门别类整理公司反馈的实际问题,针对性完善《指引》相关内容并在后续工作中做出相应安排。
《指引》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。规则实施方面,上证180、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,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《可持续发展报告》,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。披露框架方面,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,公司应当围绕“治理—战略—影响、风险和机遇管理—指标与目标”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。具体议题方面,《指引》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、乡村振兴、创新驱动等21个议题,并通过定性与定量、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。
下一步,上交所将重点做好市场培训、政策咨询和实施服务,适时出台披露指南,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帮助。同时,协同做好评级评价、指数开发和投资等配套工作,不断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群体的市场认可度和估值水平,推动形成正向激励的市场环境。此外,上交所还将根据《指引》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,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《可持续发展报告》。
阅读原文查看《指引》全文